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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水源保护区可享8500万财政奖励

发布时间:2015/3/12 0:00:00 来源:西部在线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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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珠海每年筹集8500万元用于饮用水源扶持激励专项资金,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即斗门区)给予合理补偿与激励。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激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扶持机制,激励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推进保护水源生态环境,改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基本生活。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专项资金处于筹措阶段,预计最快4月底将会划拨第一笔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

 

  《办法》提到,珠海每年将筹措8500万元作为饮用水源保护扶持激励专项资金。除了没有使用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的万山区之外,这笔资金将由市本级及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以及经济功能区)共同承担。其中,市与香洲区总出资金额将占筹措总额的45.13%,按7:3分摊出资。

 

  值得注意的,扶持激励专项资中有7500万元作为补偿性部分,1000万元作为激励性部分。按照《办法》要求,市财政局将在年初人大批准财政预算方案后通知各区将当年负担的扶持资金上解。资金汇集完毕后,市财政局在1个月内将扶持资金补偿性部分拨付给斗门。

 

  1000万元的激励性资金则由市财政局根据各相关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水源保护区上一年度相关工作考核结果计算出应拨金额,并于当年上半年拨付给斗门区。结余部分滚动留存到下一年使用。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专项资金仍处于筹措阶段,预计最快4月底将会划拨第一笔专项资金。

 

  用在哪里资金作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

 

  《办法》提出,饮用水源保护扶持激励专项资金将全部用于保护区内社会保险专项补贴。也就是说,在斗门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享受现行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各项政府补贴的基础上,额外享受政府对水源保护区提供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项补贴,从而提高保护区社保的参保率,在帮助解除保护区居民后顾之忧的同时,达到减轻农民负担改善民生的目的。

 

  根据《办法》,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员个人补贴标准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月60元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补贴,二级保护区人员个人补贴标准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月60元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的50%进行补贴。

 

  在医疗保险方面,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员须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特殊人群参保,其个人缴费标准(含门诊统筹,下同)全额补贴;二级保护区人员按照该标准的50%补贴,如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群个人低标准参保缴费,则按该低标准全额补贴。一、二级保护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个人缴费部分(含门诊统筹)全额补贴。

 

  如何保障5部门联合监督考核评价

 

  根据《办法》,用作社保的扶持资金将由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的斗门区政府负责核实发放。斗门区每年也要对资金发放、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并接受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政林业局等5个部门的跟踪、监督和考核评价。

 

  与此同时,市环保局和水务部门按规定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实行监测、评价,其结果提供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市审计部门也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5部门的联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1000万元激励性扶持资金的依据。考核最后得分的百分比乘以1000万元将是激励性扶持资金的实际发放额。

 

  该《办法》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

 

  南方日报记者 涂力万

 

  ■链接

 

  扶持范围:

 

  斗门区地域河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河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确认的区域范围。

 

  扶持主体:

 

  水资源受益者即享用饮用水源保护区洁净水的用水户。

 

  扶持对象:

 

  斗门区一、二级河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拥有土地的各村(居)户籍人口(需是参加社会保险以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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